依据《天津财经大学MPA案例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现对2021级MPA研究生的案例开发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案例选题尽量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并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储备,请在2021年11月25日前将《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发送至中心邮箱,原则上每个典型事件只能开发一个案例,且必须原创,如有重复,由MPA中心进行协调。
2、案例开发相关工作流程如下图:
3、案例开发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如下:
(1)2021年11月25日前,案例成员提交《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
(2)2021年12月10日前,案例开发立项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
(3)2021年12月12日前,MPA中心向学生反馈案例评审立项结果,评审通过的案例在导师指导下开始撰写案例,评审未通过的案例在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修改完成的《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
(4)2021年12月25日前,案例开发立项评审委员会组织立项再评审工作,MPA中心及时反馈结果;
(5)2021年12月-2022年6月在导师知道下完成案例写作,写作及文本标准(见附件2)
(6)2022年6月31日前,导师提交终稿案例;
(7)2022年7月,案例开发成果验收委员会组织案例验收工作,并由MPA中心反馈案例验收结果。
附件1:《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
附件2:案例结构与排版
中心邮箱:mpa@tjufe.edu.cn
MPA教育中心
2021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