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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级MPA研究生开发公共管理案例的通知
2021-10-26 15:09  

依据《天津财经大学MPA案例开发管理办法(试行)》,现对2021级MPA研究生的案例开发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1、案例选题尽量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并结合自己的专业背景和知识储备,请在2021年11月25日前将《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见附件1)发送至中心邮箱,原则上每个典型事件只能开发一个案例,且必须原创,如有重复,由MPA中心进行协调。

2、案例开发相关工作流程如下图:

3、案例开发相关工作时间节点如下:

(1)2021年11月25日前,案例成员提交《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

(2)2021年12月10日前,案例开发立项评审委员会对提交的《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进行评审;

(3)2021年12月12日前,MPA中心向学生反馈案例评审立项结果,评审通过的案例在导师指导下开始撰写案例,评审未通过的案例在2021年12月20日前提交修改完成的《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

(4)2021年12月25日前,案例开发立项评审委员会组织立项再评审工作,MPA中心及时反馈结果;

(5)2021年12月-2022年6月在导师知道下完成案例写作,写作及文本标准(见附件2)

(6)2022年6月31日前,导师提交终稿案例;

(7)2022年7月,案例开发成果验收委员会组织案例验收工作,并由MPA中心反馈案例验收结果。

附件1:《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

附件2:案例结构与排版

中心邮箱:mpa@tjufe.edu.cn

MPA教育中心

2021年10月

附件【附件1 MPA教学案例开发项目申请书.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案例结构与排版.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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