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2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中心于2022年8月22日开始接收答辩申请,申请答辩的学生提交的预答辩论文必须是导师实际指导至少六次且字数和内容符合要求,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后才可提交答辩申请。
答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定稿论文,具体形式到时提前通知(隐去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保留作者姓名、学号),PDF格式,以“学号_作者_篇名_专业_导师”,例:“2020640008_张三_关于的研究_公共管理_王三.pdf”来命名。
2.《指导教师评语表》电子版,评语内容由导师填写或由学生填写后经导师审核同意,内容不少于表格三分之二处,插入导师电子签名,以“学号+姓名+指导教师评语表”命名,时间填写2022年9月19日。
3.《论文指导纪要》电子版(不少于6次,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每月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指导时间填写,六次记录放在一个WORD中转为PDF,每次记录不少于单张表格的三分之二处)(PDF,命名为:公共管理_学号_姓名_指导纪要),此项材料用于中心留存,后续毕业时将安排填写论文指导纪要系统。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打包为一个压缩包,以姓名+预答辩材料命名,由导师于8月26日之前发送至中心邮箱:mpa@tjufe.edu.cn。
注意:提交的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提交后中心将进行抽检,抽检重复率超过10%不得参加预答辩。
二、时间安排
1. 以上电子版相关材料需于8月26日前由导师发至中心,超出时间中心不再受理预答辩申请。
2.9月3日(周六)、9月4日(周日),中心将组织预答辩,具体安排到时通知,预答辩结果于当天告知,通过的学生按照预答辩组所提出的修改意见与导师沟通后进行定稿论文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知网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0%)需由导师于10月5日前发送至中心邮箱,论文封皮和内容中所含有作者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及可能反映作者和导师相关信息的内容需隐去,论文提交后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重,重复率规定将严格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2月修改稿)》执行。
3.10月8日—11月18日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校外匿名评审工作:研究生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随机抽取35%送审,其余65%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审,研究生院将于11月18日前反馈评审结果,反馈后学生须按照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4.正式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如因特殊情况,时间有变动,请以中心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最重要的培养环节之一,根据规定,中心将于每学期初组织一次预答辩,每位同学每学期可申请一次预答辩机会,若预答辩未通过将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2.按照教育部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至少3 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正式答辩后提交所有定稿论文,根据研究生院安排统一做重复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0%,并以此作为学位论文学术道德规范的考核依据。希望同学们在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严守为人、为学、为政的道德底线,共同维护我校MPA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3.请严格按照以上通知的规定时间完成论文任务,任何一项逾期者均按照延期处理。
4.学位论文格式也是本次答辩的重点考察内容之一,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根据相关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否则将影响最终的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