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23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要求及提交材料
(一)申请要求
中心于2023年8月28日开始接收答辩申请并进行资格审核,申请答辩的学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已完成所有课程及考试,修满在学期间所需学分;
2.案例评审已通过;
3.论文开题已通过;
4.学费已缴齐;
满足以上要求的同学可申请预答辩,预答辩论文研究方向需与开题时保持一致,经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后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https://yjsy.tjufe.edu.cn/xxxt.htm)提交答辩申请。
(二)提交材料
答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定稿论文,PDF格式(必须由Windows版WORD转换生成),命名以研究生管理系统要求为准,论文格式详见【附件1: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2019年12月修订)】
注意:提交的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提交后中心将进行抽检,抽检重复率超过10%不得参加预答辩。
二、时间安排
1. 需于9月1日前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申请并由导师审核完成。
2. 9月9日(周六)、9月10日(周日),中心将组织预答辩,具体安排到时通知,预答辩结果于当天告知,通过的学生按照预答辩组所提出的修改意见与导师沟通后进行定稿论文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知网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0%)需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论文封皮和内容中所含有作者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及可能反映作者和导师相关信息的内容需隐去,论文提交后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重,重复率规定将严格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检测及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3.10月10日—11月17日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校外匿名评审工作:研究生院以二级学科为单位随机抽取35%送审,其余65%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审,研究生院将于11月17日前反馈评审结果,反馈后学生须按照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4.正式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如因特殊情况,时间有变动,请以中心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最重要的培养环节之一,根据规定,中心将于每学期初组织一次预答辩,每位同学每学期可申请一次预答辩机会,若预答辩未通过将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2.按照教育部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至少3 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正式答辩后提交所有定稿论文,根据研究生院安排统一做重复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0%,并以此作为学位论文学术道德规范的考核依据。希望同学们在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严守为人、为学、为政的道德底线,共同维护我校MPA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4.请严格按照以上通知的规定时间完成论文任务,任何一项逾期者均按照延期处理。
5.学位论文格式也是本次答辩的重点考察内容之一,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天津财经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2019年12月修订)》,根据相关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否则将影响最终的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