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考生:
根据教育部《202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我校拟录取的2025级非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均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在被正式录取前与招生单位、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请所有已获得2025年天津财经大学非全日制拟录取资格的MPA考生,及时下载并填写好《天津财经大学接收公共管理硕士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2025)》(一式三份)(详见附件),完成签字盖章后将定向培养协议书(三份原件)于2025年4月28日(周一)前通过顺丰寄付(注意:请不要使用顺丰“同城急送”业务,请使用顺丰普通快递业务)至天津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中心统一签字盖章后随录取通知书一并返回考生。逾期邮寄如影响录取,后果由考生自负。
【填写注意事项】:
1.协议书抬头的乙方(定向单位)名称、协议书下方的乙方公章的名称和研究生网报时填写的定向单位名称应保持一致。若网报后因个人原因导致的定向单位发生变化,则以现在的单位名称为准,且需要在协议书下面的空白处作出简要说明。
2.甲方和乙方的负责人签字要完整,单位公章要清晰;丙方的签字要完整,且需按手印。
邮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N4305
郭老师收,联系电话022-28160161
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MPA教育中心
202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