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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1年下半年申请答辩安排
2021-07-15 16:51  

现将2021年下半年论文答辩工作相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提交材料

中心于2021年9月9日开始接收答辩申请,申请答辩的学生提交的预答辩论文必须是老师实际指导两次以上且字数和内容符合要求,导师同意参加预答辩后才可提交答辩申请。

答辩申请需提交的材料如下(包括所有延期同学):

1.定稿纸质版论文5本(隐去导师姓名等相关信息,保留作者姓名、学号)

2.导师签字的纸质版文件如下:

(1)《答辩申请表》1份

(2)《指导教师评语表》2份(内容填写完整)

请详细阅读《答辩申请表》中的个人声明并由本人签字。

《答辩申请表》中的时间填写2021年9月9日,《指导教师评语表》中的时间填写2021年12月。

3. 电子版材料如下:

(1)定稿论文(PDF,命名为:学号+姓名+论文题目)

(2)《指导教师评语表》(导师签字后扫描或插入导师电子签名)(PDF,命名为:学号+姓名+指导教师评语表)

(3)《论文指导纪要》(不少于6次,2021年4月至2021年9月每月一次,表格下方的时间根据具体指导时间填写,六次记录放在一个WORD中转为PDF,,每次记录不少于单张表格的三分之二处)(PDF,命名为:公共管理_学号_姓名_指导纪要)

以上电子版材料请打包为一个压缩包,以姓名+预答辩材料命名,由导师于9月11日之前发送至中心邮箱:mpa@tjufe.edu.cn。

注意:提交的论文重复率不得超过10%,提交后中心将进行抽检,抽检重复率超过10%不得参加预答辩。

二、时间安排

1. 纸质版定稿论文及答辩申请等相关材料需于9月12日前交至中心或由顺丰快递邮寄至中心,收件地址为: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25号天津财经大学N座4号楼305;收件人:阴晓雨;收件电话:022-28160161。

2.9月18日(周六),中心将组织预答辩,具体安排到时通知。学生需按照预答辩导师所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定稿论文的第一次修改,修改后的论文(知网查重,重复率不得超过10%)需由导师于10月8日前发送至中心邮箱,论文封皮和内容中所含有作者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及可能反映作者和导师相关信息的内容需隐去,论文提交后将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查重,重复率规定将严格按照《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检测及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12月修改稿)》执行。

3.10月9日—11月19日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校外匿名评审工作:论文以二级学科为单位随机抽取35%送审,其余65%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送审,研究生院将于11月19日前反馈评审结果,反馈后学生须按照外审意见对论文进行修改。

4.正式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如因特殊情况,时间有变动,请以中心通知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学位论文答辩是研究生最重要的培养环节之一,根据规定,中心将于每学期初组织一次预答辩,每位同学每学期可申请一次预答辩机会,若预答辩未通过将不能参加后续环节。

2.按照教育部34号令《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注销学位证书。至少3 年内,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3.正式答辩后提交所有定稿论文,根据研究生院安排统一做重复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重复率不得超过10%,并以此作为学位论文学术道德规范的考核依据。希望同学们在撰写学位论文过程中,严守为人、为学、为政的道德底线,共同维护我校MPA教育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声誉。

3.请严格按照以上通知的规定时间完成论文任务,任何一项逾期者均按照延期处理。

4.学位论文格式也是本次答辩的重点考察内容之一,请同学们认真阅读《天津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编写规范》,根据相关格式要求撰写论文,否则将影响最终的论文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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